|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和培训,为促进就业和技能人才队伍建
设服务”的指示精神,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于03年7月2日正式颁布,2005年开始实行全国统考,一年两次。经过培训并参加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各有关单位(公司)请按照通知招生要求,组织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培训、鉴定报名工作。
二0
0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2003年6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其中第33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专业技能人才证明可记入个人档案与薪酬挂钩、同时也是晋升、求职的必备条件!
北京睿博远景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在全国展开该项目培训考试认证工作。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加贴“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证书全国通用、终生有效、考点授课、通过率高!
政策咨询、证书查询网站:
http://www.osta.org.cn/
项目介绍网站:
http://www.3vedu.com
人力资源管理师专区---项目介绍
|
|
助理物业师 |
物业管理师 |
|
颁发证书 |
助理物业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
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
|
培训内容 |
物业管理基本概念、物业管理机构基本知识、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知识、写字楼的物业管理知识、商业场所的物业管理知识、工业区的物业管理知识、其他类型物业管理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
日常客户服务、物业文档常用文书拟写与档案管理、物业管理收费服务、房屋建筑维修养护管理、房屋附属设备设施维修养护管理、物业安全管理、物业环境管理、职业道德培训对象 |
|
申报条件
|
1、持有物业管理员证书2年以上
2、本科以上学历,相关专业 |
1、持有助理物业管理师证书3年以上
2、大专学历+8年本职业工作经验证明
3、本科学历+6年本职业工作经验证明 |
|
收费标准 |
1100元(含培训费、教材、资料、串讲及考试和证书费) |
1980元(含培训费、教材、资料、串讲及考试和证书费) |
|
考试时间 |
2006年05月20日
(04月15日报名截止)☆☆☆
( 2月18日起滚动开班) |
|
上课时间 |
每周日 |
每周日 |
|
备 注 |
1扎实的知识点传授+精辟的案例分析+针对性强的串讲
2考试不通过下期免费重修、有效就业保障,
高通过率 |
团体培训可根据企业特殊要求安排时间、地点,更可获得团体优惠
更多职业认证:
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高级营销师、项目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物流师
报到时请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单位工作证明复印件;4张两寸免冠黑白照片、3张一寸;填写《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报名登记表》。
报名电话:010-82080273
82080273 传真:82076871
考试地址:劳动部指定考试中心
更多职业认证:物流师、物业管理师、高级营销师、企业培训师、项目管理师、心理咨询师
|